2024年12月20日 18:58:54
陳柳毅等人操縱偉隆股份股價 被證監(jiān)會罰沒近5000萬
財聯(lián)社12月20日電,證監(jiān)會發(fā)布行政處罰決定書,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27日(操縱期間),陳柳毅、陳柳增、葉曉波、呂延、高躍東等與袁達、吳碩、李學森開展股票交易合作,陳柳毅、陳柳增、葉曉波、呂延、高躍東一方提供部分賬戶及資金,由袁達、吳碩、李學森一方進行交易決策并提供交易場地、安排人員下單。操縱期間,上述當事人實際控制使用53個賬戶,通過集中資金優(yōu)勢、持股優(yōu)勢連續(xù)買賣,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等方式,影響“偉隆股份”股價。經計算,賬戶組操縱行為獲利16,537,712.31元。

證監(jiān)會決定:沒收陳柳毅、陳柳增、葉曉波、呂延、高躍東、袁達、吳碩、李學森違法所得16,537,712.31元,其中由陳柳毅承擔3,468,856.16元,袁達承擔3,468,856.16元,吳碩承擔3,000,000元,李學森承擔1,800,000元,陳柳增承擔1,500,000元,呂延承擔1,500,000元,葉曉波承擔1,000,000元,高躍東承擔800,000元;并處以33,075,424.62元罰款,其中由陳柳毅承擔6,937,712.31元,袁達承擔6,937,712.31元,吳碩承擔6,000,000元,李學森承擔3,600,000元,陳柳增承擔3,000,000元,呂延承擔3,000,000元,葉曉波承擔2,000,000元,高躍東承擔1,600,000元。

陳柳毅、陳柳增違法情節(jié)嚴重,證監(jiān)會決定:對陳柳毅采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,對陳柳增采取4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,自證監(jiān)會宣布決定之日起,在禁入期間內,不得從事證券業(yè)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、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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