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功集團董事長與私募合謀操縱會稽山股價,挽救股價不成反虧174萬,又被罰240萬
原創(chuàng)
2024-09-19 11:18 星期四
財聯社記者 封其娟
①因利用上海龐增投資旗下私募產品操縱“會稽山”股票,時任精功集團董事長金某順、上海太合匯及時任總裁劉某宇合計被罰290萬;
②5個月前,上海龐增投資及合伙人因將旗下私募產品投資、管理等職責交由上海太合匯履行被罰;
③案涉賬戶組在操縱期間交易“會稽山”股票虧損約173.9萬。

財聯社9月19日訊(記者 封其娟)在上海龐增投資因將旗下私募產品投資、管理等職責交由上海太合匯履行被罰5個月后,上海太合匯利用上海龐增投資旗下產品參與操縱“會稽山”股票一案現已調查、辦理終結。

上海監(jiān)管局最新披露,當事人金某順、上海太合匯、劉某宇在聽證會上均請求不予行政處罰。

但該局認為金某順、上海太合匯通過合謀,集中資金優(yōu)勢、持股優(yōu)勢連續(xù)買賣,影響“會稽山”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的行為,構成了操縱證券市場行為,并最終決定:一)對金某順、上海太合匯(今年1月更名為:上海登橙咨詢)處以240萬元罰款,其中對金某順處以120萬元罰款,對上海登橙咨詢處以120萬元罰款;二)對劉某宇給予警告,并處以50萬元罰款。

image

罰單介紹,為了維持“會稽山”股價,應對股票質押風險,經時任精功集團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長金某順與時任上海太合匯總裁劉某宇對接商討,2017年7月,上海太合匯投委會審議通過在二級市場增持“會稽山”等股票;又為保證太合匯增持“會稽山”等股票,經金某順審批,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,精功集團、浙江精功控股、紹興眾富控股先后向上海太合匯實際控制的公司提供資金。

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4月8日(以下簡稱:操縱期間),上海太合匯控制使用龐增添益5號、龐增添益12號、龐增添益13號的共計5個賬戶(以下簡稱:案涉賬戶組),交易“會稽山”股票。經計算,案涉賬戶組在操縱期間買入“會稽山”股票4320.74萬股,并全部賣出,合計虧損約173.9萬元。

據中基協(xié),上述3只私募基金產品均來自私募上海龐增投資,前2只產品已清算,且機構信息最后更新時間為去年9月。

就在今年4月20日,上海監(jiān)管局決定對上海龐增投資責令改正,還與時任執(zhí)行事務合伙人李某均被給予警告,并處以3萬元罰款。該局指出,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,上海龐增作為龐增添益2號、龐增添益3號、龐增添益5號、龐增添益8號結構、龐增添益9號私募、龐增添益11號私募、龐增添益12號、龐增添益13號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,未實際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職責,并將投資、管理等職責交由上海太合匯履行。

操縱期間如何虧了170多萬?

據上海監(jiān)管局披露,操縱期間可分為四個階段:

第一階段(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7月10日),以買入建倉為主,案涉賬戶組持股總數、持流通股數占比分別從0上升至1.02%、1.26%。

案涉賬戶組累計競價買成交量752.42萬股,對應買入金額8227.84萬元;累計競價賣成交量247.50萬股,對應賣出金額2651.37萬元,買入、賣出成交量占期間市場累計競價成交量比例分別為3.7%、1.22%。

第二階段(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10月17日),以拉抬股價為主,案涉賬戶組持股總數、持流通股數占比分別上升至4.05%、5.03%。

案涉賬戶組累計競價買成交量1781.86萬股,對應買入金額1.78億元;累計競價賣成交量272.98萬股,對應賣出金額2699.95萬元,買入、賣出成交量占期間市場累計競價成交量比例分別為33.80%、5.18%。

案涉賬戶組累計申買3520筆共2603.76萬股,其中2601筆共1835.89萬股的申報價格不低于申報前市場最新成交價,占該時段賬戶組同向申報量的70.51%;2034筆共1612.66萬股的申報價格不低于申買前市場賣一價,占該時段賬戶組同向申報量的61.94%。在65個交易日中,案涉賬戶組有39個交易日申買數量排名市場第一,其中申買量占市場總申買量比例超過10%的有41個交易日,超過20%的有30個交易日,超過30%的有18個交易日。

該階段內,案涉賬戶組在43個交易日內連續(xù)競價買入成交數量排名市場第一,競價買成交量占市場競價買成交量比例超過10%的有44個交易日,超過20%的有36個交易日,超過30%的有27個交易日,超過40%的有20個交易日。

與此同時,“會稽山”股價上漲12.62%,偏離上證指數22.03%。

第三階段(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2月19日)以維持股價為主,案涉賬戶組持股總數、持流通股數占比分別上升至4.89%、6.08%。

案涉賬戶組累計競價買成交量832.49萬股,對應買入金額7753.61萬元,累計競價賣成交量415.79萬股,對應賣出金額3974.14萬元,買入、賣出成交量占期間市場累計競價成交量比例分別為11.17%、5.58%。

第四階段(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8日)以賣出清倉為主,案涉賬戶組持股總數、持流通股數占比均逐步下降至0。

案涉賬戶組累計競價買成交量48.36萬股,對應買入金額471.47萬元;累計競價賣成交量2478.86萬股,對應賣出金額2.48億元,買入、賣出成交量占期間市場累計競價成交量比例分別為0.31%、15.86%。

上海監(jiān)管局于今年6月6日舉行了聽證會,聽取了相關陳述申辯意見,三位當事人均請求不予行政處罰。

已認定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

經復核,對當事人提出的關于上述1000萬元性質的意見,上海監(jiān)管局予以采納,并在處罰決定中予以調整。對當事人提出的其他陳述申辯意見,該局不予采納。

上海監(jiān)管局認為:

一)在案證據足以證明,為應對股票質押風險,金某順、上海太合匯通過合謀,集中資金優(yōu)勢、持股優(yōu)勢連續(xù)買賣,影響“會稽山”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。

二)當事人在調查中已自認開展案涉違法行為。雖然當事人在陳述申辯及聽證中提出與調查時陳述不同的意見,但是考慮到在案詢問筆錄等證據形式符合要求,內容上可直接地指向案件主要事實并相互印證,且當事人在后陳述屬于反言,亦未能作出合理解釋,該局不予采納。

三)關于精功集團等提供的資金。1)案涉相關款項劃轉與案涉賬戶組交易時點接近,且與在案證據可以相互印證。2)當事人關于6700萬元資金性質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,且相關主張存在矛盾,難以自洽。金某順、上海太合匯補充提交的證據不能達到其證明目的。3)上市公司是否發(fā)布大股東增持公告不影響本案操縱市場行為的認定,且本案違法行為系精功集團等提供資金后,由相關私募基金產品的賬戶進行交易,不屬于股東增持。

四)當事人提出的不存在平倉風險、不具有持股優(yōu)勢、“會稽山”股價變動趨勢符合黃酒行業(yè)上市公司股價變動趨勢等主張缺乏事實根據。當事人提出的上海太合匯未要求精功集團賠償或補足、看好“會稽山”、以不低于“市場最新成交價”“市場買一價”買入不構成操縱市場、符合宏觀政策、未收到證券公司異常交易警示等主張,不影響本案對操縱市場違法行為的認定。

第五,違法行為的線索已進入到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視野,即可認定違法行為已被發(fā)現。該局發(fā)現涉案違法行為距離其終止未超過兩年,故本次行政處罰未超過追責時效。

收藏
76.64W
我要評論
歡迎您發(fā)表有價值的評論,發(fā)布廣告和不和諧的評論都將會被刪除,您的賬號將禁止評論。
發(fā)表評論
要聞
股市
關聯話題